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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17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说明(更新中)

来源:    发布:2017/11/13 09:14:21    浏览:

        1、关于副教授业绩量化办法中的学术著作、正式出版译著修改如下:

论著(2)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30/5万字以上/

正式出版译著

30/10万字以上/

    2、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学时未达到省职称文件相应的类别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第作者兼通信作者是指能够在收录证明上体现出来通信作者(英文期刊),或者在发表的论文作者栏目能够体现出通信作者(中文期刊),才能够符合量化条件。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4、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3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5、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关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实行认证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6关于学术期刊、著作、教材和专利的检索

    申报人须提交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开具的论文收录证明(英文论文),以及提供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成果的检索页(知网等权威网站的检索页)。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教材、专利原件与检索页一同附上。

 

 

 

 

 

 


   
  作者: 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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