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作者:     阅读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豫知维函[2023]19号),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理论创新、政策研究、决策指导、评审评估等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服务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现公开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类别

征集专家的类别分为产业技术类专家、知识产权类专家、经济管理类专家和其他类专家,推荐不限名额。

1.产业技术类专家

产业技术类专家是指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长期从事技术研发、科研管理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技术造诣,熟悉本产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研究进展。

2.知识产权类专家

知识产权类专家是指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熟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理论和实操水平。

3.经济管理类专家

经济管理类专家是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研究水平,熟悉经济运行、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类专家,是指符合知识产权工作需求,但不属于上述三类专家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廉洁自律,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有省级或以上学术称号,以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请入库的专家可自荐,也可由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需经单位同意,申请人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推荐的,单位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专家库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c@lit.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运营科(办公楼229房间)。截止时间:2023821日。

联系人:李豪

联系方式:0379-6592928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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