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学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注:“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指截至申报指南下发日,在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
3.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4.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5.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6.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7.原则上年龄未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或分支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包括之前批准认定过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的主要负责人。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4.取得重大科研成绩者。
注: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层次和青年拔尖人才层次的人选,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申报书》,要求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须在“申报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照《中原学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申报人分别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
2.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报人可通过1名以上(含1名)在豫两院院士推荐,也可以通过2名以上(含2名)中原学者推荐。其中至少有1名院士或者1名中原学者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参与推荐的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参与推荐的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审查把关。
3.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4.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只能推荐1名申报人。申报人在邀请推荐人时须予以说明。如果推荐人推荐的申报人数超过1人,则全部视为无效推荐。
注:申报人在省内多个单位兼职的,必须从主要任职单位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
(一)在线申报
1.申报人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通过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申报人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在线填报时间为8月24日8时至9月8日12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纸质申报材料。《中原学者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于左侧(纵向)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2.《中原学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4份,并与9月11日前报送至办公楼223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科研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