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221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13803796944
科研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