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19〕1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类)。
(一)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1.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须涵盖实验室三年建设期),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合作单位正式人员。合作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省联合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须为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依托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
3.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省联合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4.依托单位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高效,能够承担省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为省联合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配套,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2.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承担有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3.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完整、有效。申请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完成的成果、专利、论文等)。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印刷胶装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初审把关。各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名称规范。申报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河南省+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nan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f XXX”。
(四)支持领域。本年度重点支持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
(五)指标限制。同一法人单位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
(六)避免重复。联合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单位同一领域不重复建设,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联合实验室申报。
三、建设程序
(一)受理公示。对在规定时间内的受理情况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初审。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答辩。
(三)评审答辩。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包括PPT汇报、质询和评议等关键环节,形成优秀、良好等评审意见。
(四)现场考察。对评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五)研究决定。对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加权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照综合评价意见对拟培育的省联合实验室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六)公示发文。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同时在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15日将申报材料交科技处学科建设科,
联系人: 毛伟 65929280 电子邮箱:litkjc@163.com
科技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