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报告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技、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5.按《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结题后,两年内结余经费由依托单位统筹管理,用于项目负责人的基础研究支出,两年后仍有结余,将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7.请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0年2月21日之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并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提前通过财务系统或到财务处核对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中项目经费支出数据。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227房间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5928129
科技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