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院(部)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及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原则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包括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及以上)、省级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各学院(部)年科研经费总量500万以上、横向项目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均至少需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为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其他纵向、横向项目尽可能选择。
各院(部)请于6月11日下午15:00前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邮箱。计划落实情况将于7月、8月和12月另行组织报送。
联系人:刘钧 王艳
联系电话:65928129 65928307
邮箱:科技处litkjc@163.com 社会科学处litskc@163.com
附件: 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人事处 财务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