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工作单通知

发布日期:2004-09-13 17:43:32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属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将对2003年以来的科研成果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科发计字[2 0031196号),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从2004年开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将重点报道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每期刊登100项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技术上有显著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成果,进行重点发布, 向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研究院所、高院校、企业和其他机构, 宣传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计划执行情况。

编辑部拟收录你单位的所有有关成果(2003年1月1日以后通过各级评审、评估、验收和鉴定的所有项目),同时计划成果和非计划成果均将在“国家科技成果网”上的“精品项目”栏目上免费展出,请你单位在遵循真实、客观、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下,务必对“国家科技成果”工作单中的信息内容进行认真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1、成果简介需包括以下内容: 立项来源(标明所属计划名称、立项年份和计划编号);主要包括创新点、技术指标、应用领域、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等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该项目的基础条件。

2、提供2~3张反映成果特征的照片或图片(清晰,300线),并注明图片配文。

3、文字清楚,语句通顺,上、下标符号准确, 内容简介在700~750字左右。

4、工作单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公章要与成果完成单位名称一致。

请相关课题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于2004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工作单按要求交科研处,同时将表以电子邮件发至kyc@lyct.edu.cn。“国家科技成果”工作单直接从科研处网页下载。

2004.09.1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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