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计划结项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07 16:51:08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关于加强市科研计划结项通知

各部门:

接市科技局通知(见附件),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从2001年度计划起,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半年内必须完成结题工作。不能在半年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的报告。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按任务书要求抓紧工作。2001、2002、2003立项资助项目:

2001 中德合作开发机械工程测试、分析系统

2002 高效改性粉煤灰替代道路用水泥

2003 浮法玻璃冷端切割机组

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及项目承担单位:

近年来,我市的科技计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中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多数项目都取得了科技成果,不少项目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科技计划工作还存在重立项、轻结题的问题,部分项目没有结题,不利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和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工作。为了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结题工作,要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把科技项目的结题和产生经济效益作为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目的。

二、从2001年度计划起,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半年内必须完成结题工作。不能在半年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的报告。

三、项目完成后,对具备技术鉴定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报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技术成果鉴定;对不适宜技术鉴定的或在半年内不具备技术鉴定条件的项目,要进行项目验收或总结结题。对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市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项目单位要写出洛阳市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总结报告,并填写《洛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签署意见后,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组织验收。对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进行总结结题,项目单位要填写《洛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和综合计划科,市科技局将视情况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累计有3个项目不按规定结题,市科技局将暂时取消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待项目全部结题后,市科技局再视情况恢复其资格。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2001年以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本通知规定应该结题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报告市科技局。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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