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05 11:37:19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有关部门:

按我处工作安排,9月底至10月进行有关科研成果的集中鉴定。鉴定分省、市(厅)、学校三中,其中省、市类只进行自然科学和软科学鉴定,校级鉴定必须是校内立项的课题。有关材料要求:

1、省、市鉴定材料:完整鉴定资料(包括:研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申报书等)1份,鉴定申请书2份;

2、校级鉴定材料:研制报告(包括申报书)3份,鉴定证书1份(从科研处网页下载);

3、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交科研处,截止时间:省、市级为9月20日,校级9月底。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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