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8 17:03:31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设立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基金,用于资助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预研工作。

一、 校青年基金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学位或职称不符合条件者,须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学科专家推荐。

2.申请人应能够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申请的研究课题应具有学科前瞻性、创新性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5.已获得校内各类项目资助的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校青年基金。

二、项目的申请及资助

1.校青年基金项目由科研外事处负责受理。

2.科研外事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理论依据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3.初审合格的项目,科研外事处组织两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递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就是否同意立项和资助的金额进行投票表决,每个申请项目须经到会2/3以上委员同意。

4.科研外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5.青年基金项目根据预研目标、预期成果形式及课题性质等,资助分A、B级别。A级资助金额7000~1000元,B级资助5000~7000金额元。(青年基金重点资助能够预期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项目,如能发表SCI、EI、CSSCI收录源期刊论文,出版专著,及申请专利等。)

6.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认真填写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基金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2006年7月10日之前,报送科研外事处。

科研外事处

2006年6月28日

附件: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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