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校属各工科系:
接市科技局通知,我市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要求见市科技局通知。请你们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时需上报“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通知部分)。学校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科研处统一报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工作,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步伐,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各驻洛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
二、申请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程序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单位,可编写《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对申报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应编写《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批《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4、重点实验室建成后,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授予牌匾。
三、申报具体要求
1、各单位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洛市科〔2006〕108号,可查阅洛阳市科技信息网/政策法规,http://www.lysti.gov.cn/zcfg/index.asp);
2、申报时请据实填写《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申请书可从洛阳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3、申报不限时间,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科 李晓波 吕继东
联系电话:63910358
传 真:63910359
附件:1.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http://www.lysti.gov.cn/../soft/2006121594914.doc
2.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http://www.lysti.gov.cn/../soft/20061215949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