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8年度院内科研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4 17:12:45  点击量:   信息来源: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争取国家、省部、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增强我院的科研实力,保障科研计划的实施,2008年学院计划拨付200万元经费用于资助优秀项目。依据太阳集团tyc539院发[2008]4号文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申请条件,请各有关部门对照条件,认真组织,积极申请。

一、项目类别:

纵向配套经费、纵向资助经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青年基金、学院项目资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及原则:

1、纵向配套经费

1.1 条件:2008年获得省(部)、市(厅)立项并获得相应资助项目,可以申请学院纵向配套经费。

1.2 配套原则:依照不同的项目来源,按到帐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具体为:省、部级项目(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按1: 1配套;市科技局计划项目,按1: 0.5配套;其他市、厅级项目(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按1: 0.3配套。

2、纵向资助经费

2.1 条件:2008年获得省(部)立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可以申请学院纵向资助经费。

2.2 资助原则:按照不同的学科分类进行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同类获得资助项目的学院纵向配套经费,并且自然科学类(不含软科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不超过0.5万元。

3、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3.1 2007年以来到学院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未申请过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在编人员。

3.2 科研启动经费采用申报项目的方式申请。

3.3 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4 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人文社科类(包括管理类)博士申请经费不得超过3.0万元,自然科学类博士不得超过5.0万元。

4、学院青年基金

4.1 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 申请者未获得过院内任何项目的资助。

4.3 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院项目资助经费

5.1 申请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2008年已经获市、厅级批准的指导性计划项目。

(2) 申报市、厅级以上级别纵向课题的前期研究阶段。

5.2 满足条件(1)的申报者,申报的课题名称、主要项目完成人(前三名),应于原申报情况一致,不得变动。原则上要求按时进行鉴定和结项。

5.3 满足条件(2)的申报者,申报时应明确完成前期研究工作时间,确定申报纵向项目的级别、时间。

5.4 省、部级及市级科技攻关以上级别的纵向课题的前期研究阶段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即08年资助的计划,2010年必须申报市、厅级以上项目)。

三、申请办法及说明:

1、办法:项目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各类申请书(见附件),一式5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院科研处计划科(行政楼520,电话:65928129)。同时报电子版(发至keyanchu@lit.edu.cn)。

2、说明:申请者最多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同时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若一人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项目,则申请的所有项目都按超项处理,不进行立项评审。

四、申报时间:10月23—25日。

附件:各类项目申请书

纵向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申请书.doc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doc

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学院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doc

学院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08.10.1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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