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推荐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至2008年12月底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应有科技评价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的科技成果。
2、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3、在我市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保密的;
(二)获得同等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并主持鉴定的;
(四)成果的权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有争议的;
(五)除缓评项目外重复申报评奖的;
(六)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
二、推荐材料
1、《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一式 3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份;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1份;
4、科技成果项目鉴定材料(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行业或企业标准、应用证明)复印件1套;
5、成果通过鉴定后最新应用证明原件;
6、近三年的经济效益情况表。
《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市科技成果登记表》、“项目简介”写作要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证明请到洛阳科技信息网(www.lysti.gov.cn)或者“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奖下载”。
三、填报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一致;本单位同类多项成果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4、材料装订,应将1份《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须另加封面,另外2份只报《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5、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人自留底稿。
6. 同时,报送《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市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项目简介”电子版。
7.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收取、报送申报材料并由各系部进行初审,将要求的各申报评审表及本单位汇总表(见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信箱,邮件主题注明:**系(部),2009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申报项目数。
四、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集中在 2009 年 4 月 13—14日,逾期不再受理 。
科研处信箱:keyanchu@lit.edu.cn
联系人: 翟玉强 乔红伟
电话:65928187
科研处
2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