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7 11:30:39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推荐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至2008年12月底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应有科技评价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的科技成果。

2、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3、在我市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保密的;

(二)获得同等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并主持鉴定的;

(四)成果的权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有争议的;

(五)除缓评项目外重复申报评奖的;

(六)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

二、推荐材料

1、《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一式 3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份;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1份;

4、科技成果项目鉴定材料(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行业或企业标准、应用证明)复印件1套;

5、成果通过鉴定后最新应用证明原件;

6、近三年的经济效益情况表。

《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市科技成果登记表》、“项目简介”写作要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证明请到洛阳科技信息网(www.lysti.gov.cn)或者“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奖下载”。

三、填报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一致;本单位同类多项成果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4、材料装订,应将1份《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须另加封面,另外2份只报《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5、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人自留底稿。

6. 同时,报送《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市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项目简介”电子版。

7.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收取、报送申报材料并由各系部进行初审,将要求的各申报评审表及本单位汇总表(见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信箱,邮件主题注明:**系(部),2009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申报项目数。

四、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集中在 2009 年 4 月 13—14日,逾期不再受理 。

科研处信箱:keyanchu@lit.edu.cn

联系人: 翟玉强 乔红伟

电话:65928187

科研处

2009-3-17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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