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建设2014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10:29:57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各有关系部:

日期,教育厅决定组织高校联合我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共建一批研发创新平台,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请符合申报要求的系部,先向科研处邮箱(lylgkyc@163.com)发送申报意向,并按文件精神认真准备材料,于3月19日17时前送交科研处(一式3份附电子版),逾期恕不受理。

科研处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关于组织高校建设2014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7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服务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13]76号)要求,决定组织高校联合我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共建一批研发创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目标

1.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共建平台)的定位是按照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加强协作开放共享、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原则,要以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为主线,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一是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二是提供工程技术验证 和咨询服务,三是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高层次人才。

2.共建平台在形式上包括两种,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联合产业集聚区共同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着眼于大行业发展,以推进产业进步为目标,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工程实验室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针对产业发展局部性、某一环节的共性技术制约,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3.共建平台的发展目标是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平台;成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平台;成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二、主要架构

共建平台包括工程化基础研究、公共创新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三部分:

1.工程化基础研究部分指建在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现有的研发平台,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中心。

2.公共创新服务部分指建在产业集聚区,由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建,面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社会的开放性综合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包括各种形式的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实训基地和质量检测中心等。

3.产业创新服务部分指建在产业集聚区企业,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为突破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是工程化基础研究部分在产业集聚区的延伸。

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要同时拥有工程化基础研究、公共创新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三部分。申报工程实验室除建有工程化基础研究部分外,至少建有公共创新服务或产业创新服务部分之一。工程实验室通过发展可以升级为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国家级标准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产业集聚区的实际需求,制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指标体系(见附件1)作为批复的主要依据。评审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类,其中定性指标作为批复的前置条件,一票否决,符合前置条件的进行评审,按照定量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进行批复,成熟一家批复一家。

1.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要符合产业政策、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当年申报要求重点领域。二是要与产业聚集区或产业集聚区相关企业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三是要在产业集聚区内建有或计划建设相应的公共创新服务和产业创新服务部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须明确与产业集聚区实质性的合作内容及合作目标。四是要有工程化能力,科技成果在企业有成功转化的案例。

2.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满分为100分。一是考察实力与能力,主要在科技经费支出、人才队伍建设、装备条件、科技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比,权重为40%。二是考察产出与贡献,主要在收入水平、成果数量、行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评比,权重为45%。三是考察体制与规划情况。重点在创新平台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机制以及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与产业集聚区发展衔接情况进行评比,权重为15%。

达到指标体系中的基本要求,可获得相应权重的及格分,未达到或超过基本要求的根据整体申报情况给予相应分值,最低为零分,最高为相应的权重分。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名额: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1项,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2.材料编制:请各高校认真遴选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依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4、附件5),并填写《2014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申请名单》(附件2)。申请高校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高校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报送时间、地点:请各高校于3月2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以及申请名单(一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厅科技处,逾期及超限额申报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魏 涛

电 话:0371-69691667

电子邮箱:kjc@haedu.gov.cn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http://www.rcloud.edu.cn)。

附件:1.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指标体系

2.2014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申请名单

3.真实性声明

4.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5.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2014年3月6日

附件1:附件1-5.doc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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