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 10:15:12  点击量:   信息来源:

院属各有关系部: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奖、省奖推荐新要求,现将推荐2014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成果经过科技成果鉴定等第三方评价。

3.成果项目于2012年1月1日前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保密的;

(二)获得同等级别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成果的权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有争议的;

(四)成果存在剽窃、侵夺他人、证明材料虚假的;

二、推荐单位

高等院校直接填报推荐书。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分书面推荐材料与电子版推荐材料两类。书面推荐材料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书面推荐材料内容:

一、主件《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二、附件(限50页):主要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指税务、财务证明)、应用证明、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经济效益情况是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情况。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销售合同及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

电子版推荐材料:《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项目成果简介》。

四、推荐要求

1.推荐的项目必须是科技厅委托洛阳市科技局主持鉴定的,且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一致;本单位同类成果项目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推荐一等奖项目排名前7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请奖项目,且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要在介绍贡献时说明)。

4.上报的推荐材料(主件及附件)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用复印件,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5.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三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lgkyc@163.com。

6.各系部应对推荐项目对照《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点》严格审核,提出推荐等级及理由,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受理时间

各系部接到通知后,请将推荐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65928129。

六、按省科技厅要求,2012年起省属高校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只能通过省教育厅上报。我院作为协作单位参加外单位项目推荐报奖的,请交推荐书电子版一份到科研处备案。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14洛阳市进步奖”下载。

附件:1.《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成果项目简介内容要求

4.成果项目应用证明

5.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6.《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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