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9 21:39:16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属各有关院部:

为做好2015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要求,现就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范围

1.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建设类、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类、高新技术产业化类、社会公益类和技术发明类项目。

2.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项目要求

1.推荐项目应是近三年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近五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行业审定证书(以下简称科技评价证明),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2.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4.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

3.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4.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

二、推荐方式和要求

大专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推荐项目所属院部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须认真审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两部分。项目完成单位要按照推荐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编制推荐书主件内容、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1.推荐书是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完成单位要按照《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015年版)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报送的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推荐材料。

3.报送的推荐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附件材料可用复印件。

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两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lgkyc@163.com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2015年3月4日,请各院部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王城校区行政楼328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65928129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2015洛阳市进步奖”或科研处公共邮箱下载。

附件:1.《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成果项目简介内容要求

4.成果项目应用证明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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