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现就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有关学院与省内产业集聚区或入驻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且已实施完毕的合作项目均可申报。不含正在实施或尚未启动实施的项目以及已于2015年申报2014-2015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的学校项目(无论是否获得奖励,均不可再次申报)。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人才共育等人才培养项目。优先奖励院校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学校合作项目2015-2016年须有毕业生,且毕业生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就业(2016年未就业的应届生须已与企业签署就业协议)。
2、科技成果转让项目。院校及师生向企业转让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提高生产率或改进生产工艺起到推进作用的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3、资源共享项目。以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共建实训基地和实验室项目。优先支持对外开放的共享型建设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4、其他项目。对院校服务产业聚集区发展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院部与企业联合申报:院部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相关合作企业联合行文申报。院部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产业集聚区确认:产业集聚区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本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介绍。请参照附件中的评审标准撰写。
(2)、《2016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合作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和税务部门加盖印章)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合作协议。
2、绩效证明材料:
人才培养项目需同时提交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合作项目评价考核办法、参培参训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专业、起止时间、成绩单和联系方式)等证明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让项目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协议、非专利技术转让相关评价及转让项目产生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转让收入到账证明。
资源共享项目需提供合作企业投入现金到账证明或资金或资产评估证明、共建共享协议、管理办法、设备使用记录和产生实际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报送要求
报送地点:
人才培养类,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话8088
其余类别,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电话8129
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
教务处、科研处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评审标准
2.《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