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教育部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部成果奖)的工作于日前开始,具体通知内容(见附件1)。
申报要求如下:
(一)凡推荐教育部成果奖的项目,须按照附件3的有关要求,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五)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其他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2,请符合申报要求拟申报的项目组按照教育部成果登记(附件3)的要求将登记数据(zip文件)于4月28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lgkyc@163.com。
电话:65928129
科研处
2016年4月6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3:如何进行教育部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