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9 16:04:49  点击量:   信息来源:原创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不断成长,洛阳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

一、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有关领导组成的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设在市社科联学会部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青年社科专家10名。

二、评选条件

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或实际工作部门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学风严谨,有突出专业成就或较大贡献,在本职工作岗位发挥骨干作用,在我市社科界有较高知名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次评审1972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取得的成果和荣誉具备下列3(3)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一等奖或2(2) 以上二等奖的;

(二)业绩突出,被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三)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含省级报刊)发表3(3) 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

(四)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的;

(五)主持并完成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且该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

(六)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洛阳市首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表》,并附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报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所在院(部)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报科研处。

(三)专家评审。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会议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评选结果。

四、申报材料

(一)著作、调研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二)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其他佐证材料(身份证、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一份(原件由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二份;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洛阳市首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A4纸打印,申报表的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发送至lylgkyc@163.com,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浅黄色皮纹纸装订,资料装袋,袋上贴封面一份),单位意见栏盖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五、奖励办法

(一)授予洛阳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称号者在市内新闻媒体重点介绍其业绩;

(三)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优先推荐条件;

(四)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次评审材料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单位于201753日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25

联系人:翟老师 吕老师 电话:0379-65928187 邮箱:lylgkyc@163.com

附件:http://img.lynu.cn/images/ext/doc.gif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17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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