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旅游局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0 00:06:00  点击量:   信息来源:原创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现启动2016年国家旅游局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自2016年5月31日开始,网上申报地址链接:http://124.205.136.21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及评奖”处可见相关链接。

二、注册步骤

网上申报首先进行个人注册,申报人网上申报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三、申报要求

(一)评奖范围

1、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领域的学术著作;政府决策报告;有开创性并有实践效果的工作方案;学术论文;旅游规划成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由三位正高级旅游学者书面推荐的可不受以上限制);及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它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

2、研究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教材要求为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由三位正高级旅游学者书面推荐的可不受以上限制)。(4)其他类别参评成果须有实际采纳机构和证明社会影响的有效证明文件。(5)申报参评的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以外的成果,必须经过有关方面的科学论证,并提交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

以院部为单位,于7月4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27,电子版发送至lylgkyc@163.com

1、申报书下载地址详见申报主页上的“申报材料下载”处。(申报书可在线填写,也可离线填写)。

2、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至系统,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单位注册账号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统一审核,未经依托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接收。

3、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书须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并收到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及成果材料。未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5、国家旅游局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秘书处。《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同时提交参评成果(专著类、教材类提交参评成果原件5份;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文类成果,可将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在内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参加评审。)及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

如参评成果为英文,请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至秘书处。(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发送至lylgkyc@163.com)

6、本次申报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邮件申报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翟老师 吕老师

联系方式:0379-65928187

电子邮箱:lylgkyc@163.com

科研处

2016年6月20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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