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和调整适合我校实际的科研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宽松的科研环境。
第二条
恪守“服务、导向、桥梁”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管理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对于需要和相关部门协商的,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为教职工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
第三条
加强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交流,积极构建科研工作的多边合作关系,不断为教职工拓宽科研项目渠道。
第四条
不断加强项目申报信息的传递与宣传工作,做好各级、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五条
不断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充分发挥科研处在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职能作用。
第六条
做好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做好专利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礼貌待人、耐心周到、热情服务。主动发布工作信息、主动解释疑难问题、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第九条
严肃纪律、廉洁奉公,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
第十条
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客观、公开、公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做好工作,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广泛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科
研 处
200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