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管理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度,树立人身及财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源、设备,对有故障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三条设备加电后,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下班时实验室动力、照明、总电源必须切断,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进出实验室,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作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
第五条实验室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和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记录。
第六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一切明火进入。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实验室,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处理火灾事故及报火警。
会计学院实验中心
2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