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拟确定甘美玲等91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如被公示人员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会计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反映。
举报电话:党委(党总支):会计学院 校党委组织部:65928020
举报邮箱: 党委(党总支): 会计学院 校党委组织部:zuzhibu@lit.edu.cn
党委(党总支):会计学院
2021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