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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毛伟伟   时间:2021-03-19 查看: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工作,推动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管理办法》(校发〔2011〕35号)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展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中级职称人员申报者需获得博士学位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新增导师年龄55周岁以下;

6.申报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下述条件3项以上(含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科研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三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负责人);

(4)近五年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高等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

(5)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6)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以上。

二、遴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上报科技处学科建设科。学科建设办公室遴选后向合作高校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请于3月22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部门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相应佐证材料一份,报科技处学科建设科。

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获奖、著作、论文及专利等情况。

联系人:毛 伟 ,联系电话:65928188;

邮箱:litkjc@163.com

附件1:  太阳集团tyc539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  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科技处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