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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0-06-12 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重点为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评价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 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5)。

二、评价安排

(一)完善服务信息。管理单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平台”),于6月16日前网上填报2019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2019年度未通过省平台而在线下真实提供的服务,可通过省平台首页的“管理单位服务记录填报入口“进行补录。线下填报2019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信息表(见附件1),自评报告(见附件2)、服务典型案例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等,并报送填报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网上报送数据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6日前报送(按照服务成效表、自评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电子版发送litkjc@163.com。

(三)专家评价。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形成初步评价结果。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有关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

(四)确定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抄送各管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事项

(一)省科技厅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接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二)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管理单位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给予经费奖补。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三)梳理本单位仪器清单,重点排查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对未纳入省平台的仪器信息及专家信息应及时录入至省平台,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将取消参加评价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 伟    董 婉

联系电话: 65928188    65929280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表.doc

    附件2-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doc

科技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