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7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1.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如是中级职称,需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按照财政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古委会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补贴。
5.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在古委会申报,以免重复立项,但古委会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6.凡已参加古委会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和资料再次申报。
三、材料报送
6月8日,以院部为单位将项目申请申报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汇总清单1份(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盖)及电子版(lgkycsk@163.com)统一报送至办公楼225科研处社会管理科(除整理方式为影印的古籍项目外,须提供一份样稿,篇幅在一张A4纸之内)。
联系人:扈老师 0379-65928307
吕老师 0379-65928187
邮 箱:lgkycsk@163.com
附件:1. 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2. 2017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