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涧西区专利局进行2016年涧西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二)户籍在我区的常住居民,且专利申请地址为涧西区的自然人;
(三)专利资助申请由专利申请人自愿提出。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的,提供由全体申请人签章的申请资助委托书,并且符合前两款条件,且第一申请人必须符合资助条件;
(四)专利申请地址在涧西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为依据。
二、资助标准
1、国外发明专利每件20000元,但每项最多资助向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分实审和授权两个阶段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在受理或授权阶段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项目范围
1、2016年1月1日起申请并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以及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资助分两次进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总额50%的奖励,专利授权后依据专利证书给予奖励总额50%的奖励。
2、2016年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仅指2016年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
3、已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专利申请,在2016年1月1日后获得国际专利检索报告的;
4、已提交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在2016年1月1日后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
5、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外国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一份;
2、申请发明专利受理阶段资助的须提交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章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收费收据(申请费、实审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须提交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收费收据(申请费、文印费等)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当年首次申请需交验原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6、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资助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专利资助申请按照“专利资助明细表-专利收据情况说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或实审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缴费凭证-申请资助委托书”(每个专利的受理通知书或实审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缴费凭证等要一一对应)的顺序装订好,并用长尾夹固定。
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U盘报送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包括明细表、专利收据情况说明、专利的受理(实审)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票据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其专利申请资助,且全额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以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院部科研秘书于2017年3月29日将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平台科227室。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87
附件:1、2016年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2、专利收据情况说明
3、申请注意事项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