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1-9月份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洛阳市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人和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开展的发明创造活动给予奖励。
(二)专利资助申请由专利申请人自愿提出。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的,提供由全体申请人签章的申请资助委托书,并且符合第一款条件。
二、资助和奖励标准
1.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受理的,给予每件 1 万元奖励,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欧盟、美国、日本每件 5 万元奖励,其他国外每件 3 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每件最多支持进入 5 个国家,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2.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1000元。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植物新品种权每件奖励 2000 元。
(特别说明:2011年10月12日前申请的专利,其授权后未资助的部分仍采用2011年10月12日政策修订之前的奖励标准,专利授权后依据专利证书给予资助总额60%的奖励。即国外发明专利每件6000*6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60%元;
2011年10月12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请的专利,其授权后未资助的部分仍采用2011年10月12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修订政策资助标准,专利授权后依据专利证书给予资助总额50%的奖励。即国外发明专利每件20000*5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4000*50%元。)
5. 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创制单位分别给予每项 8 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 100 万元。
6. 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5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国内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 1000 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外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 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组织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利奖和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经备案后给予工作经费 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8. 对企业因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提供资金援助,按其支出总额的 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2017年1-9月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2017年1-9月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以及2017年1-9月申请获得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跨年度已申报过申请阶段资助的实用新型,金额只资助证书部分)。
注:高新区只针对2017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专利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标注有“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号”的专利进行知识产权资金资助,资助的最终确认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的数据为准,不属于此范围的不予受理。发明专利资助分两次进行,依据专利实审通知书及缴费凭证给予奖励总额50%的奖励,专利授权后依据专利证书给予奖励总额50%的奖励;
(二)2017年1-9月登记获得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2017年1-9月获得商标证书的商标;
(四)2017年1-9月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专利申请并且获得国际专利检索报告的国外发明专利;
(五)2017年1-9月向国外申请专利完成并国家公布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
四、申报资料
(一)国内知识产权申请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发明专利实审阶段资助的须提交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章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专利收费收据(申请费、实审费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2.申请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4. 商标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当年首次申请需交验原件;
6.上述1-4的资料必须交验原件,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洛阳高新区自创区政策兑现申请表》;
2.费用证明材料:
(1)PCT途径国际阶段所发生的官费,需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票据复印件;
(2)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
(3)提交国外国家公布文本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
(1)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
(2)PCT途径:PCT申请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完成国际公布的,一并提供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3)其他途径:向国外专利申请书、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完成外国国家公布的,一并提供外国国家公布文本首页。
(4)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证明材料原文为外文的,一并提交中文译本。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职务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当年首次申请需交验原件;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名的,由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名进行申报,并提供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的申请资助委托书。
(3)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知识产权,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四份,专利资助申请按照“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专利实审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缴费凭证” 的顺序排放(专利的专利实审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缴费凭证均须按明细表顺序排放),其中“专利实审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缴费凭证需交原件扫描件,并以“专利名称+类别(实审通知书或授权证书或缴费凭证)”命名。
(二)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其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和奖励,且全额收回资助和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各申报教师将所有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洛阳科技大市场(我校东校区F楼6楼) 608 室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贾丽琰 张龙 魏志波
电话:18638869502 18837916391 65928187
附件:
申请明细表.doc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