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态度热情真诚,富于爱心,作风正派。
(2)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按时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活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心理素养。
(3)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4)根据值班日程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须调班或无法值班,应提前向中心负责人说明或请假。
(5)及时填写咨询记录,对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均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归档。
(6)严格遵守来访者保密规定。
(7)保持和来访学生正常的咨访关系,就心理方面问题与来访学生咨询洽谈,对来访者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协调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无权擅自开具与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
(9)对于有困难的个案,应及时寻求督导;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转介。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0)如无特殊情况,心理咨询应在学校咨询室进行。
二、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1)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人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人员。
(2)当咨询人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人员。
(3)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并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4)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教师在发现学生情况较为严重,感到自己无法安全应对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职咨询师。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情况超出咨询范围,在向来访者说明的情况下,及时转介给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心理治疗。
(6)个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咨询人员详细介绍个案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人员。
(7)接受转介的咨询人员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咨询。
三、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应在值班前一天告知中心负责人,以便中心安排调值。
(2)值班人员值班时,注意仪表、着装整齐大方,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
(3)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保持咨询室内干净整洁。
(4)值班过程中,若出现自己无法解决的紧急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领导和部门联系汇报,协调解决。
(5)每次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须认真、如实地填写来访记录和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来访咨询的有关情况向外界透露。
(7)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须清点物品和交待有关情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
(8)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注意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中心名誉的事。
四、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工作制度
(1)个案研讨与督导目的
使心理咨询师能够有机会在更多感受和反馈的基础上,反观自己个案和干预的相关问题,更好地将知识融入到自己的操作技能中,从而保证咨询质量,提高自身咨询技术水平。
(2)督导形式
采用朋辈督导和专家督导两种形式。朋辈督导由本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组成,定期进行个案讨论及互相督导。专家督导由外聘专家对本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
(3)主要内容和任务
①个案讨论:帮助心理咨询师分析解决求助者的问题。
②咨访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咨访关系建立情况,是否发生违规,心理咨询老师是否做到了共情,求助者是否发生了移情等。
③个人成长:解决心理咨询师自身的问题,包括过去存在的问题和现在出现的新问题。
④督导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督导关系建立状况,督导者是否做到了共情,被督导者是否发生了移情等。
⑤教学:专家督导者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与被督导者分享,做到身教和言教相结合、相统一。
⑥咨询共享和技术交流:接受督导后,小组成员在组内分享、探讨和实践。
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外传。
五、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1)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加强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追访记录材料;精神病史的相关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3)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心理普测,测评结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心理健康电子档案严格管理。
(4)日常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学院沟通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保管和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
(5)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不得外借。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档案丢失或相关内容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7)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归档整理,严格管理,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
(8)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六、心理咨询保密规定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1)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泄露心理咨询来访人员的资料信息;
(2)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在团体咨询中,心理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好守密规则;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进行保存。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任何其他人员无权查看心理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人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教学引用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七、二级心理辅导站共作职责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并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辅导等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指导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信息员开展工作。
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及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沟通,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不断探索,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领域调查与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