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音乐学科的建设,并加快发展成为校级、省级的重点学科,必须重视音乐舞蹈教师的对外演出和比赛等活动,使教师们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服务精神,同时建构音乐学科发展的多元平台,特制定音乐舞蹈教师对外演出、比赛活动制度。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音乐舞蹈教师对外演出、比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组成。负责联系安排音乐舞蹈教师对外演出、比赛活动基地,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第二条 对外演出和比赛可以是教师本人参加,也可以是教师辅导学生参加。
第三条 每次参加对外演出、比赛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带队教师四落实,每次活动要经分管院领导的同意。
第三条 音乐舞蹈教师对外演出、比赛活动是音乐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音乐舞蹈教师必须参加的社会服务活动。每学年对外演出、比赛活动的参加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条件。
第四条 学院应与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中国音乐家协会、河南省音乐家协会、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新闻广电出版局、洛阳市文化局、洛阳市文化馆、洛阳市广播电视台等社会各级各类演出、比赛的主办单位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演出、比赛的信息,并通知相关教师做好演出、参赛准备。
第五条 鼓励音乐舞蹈教师自己联系对外演出服务,但要把演出的信息和材料及时反馈给学院,备案考核。
二、活动安全要求
第一条 必须在演出、实践指定地点、范围内参加实践活动。
第二条 参加演出、比赛活动要履行必要的程序,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活动时注意人身、财产、交通安全。在户外进行活动时,应避开危险设施地(高压电区、工程工地、危险建筑地等)、泥潭、窨井、下水道、池塘边、河湖边等危险处进行。
第四条 在演出比赛活动中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形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在对外演出和比赛过程中,要虚心接受导演的指导意见,及时纠正自己的问题,认真排练,态度端正,一切听从导演的指挥。
三、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教师参加对外演出、比赛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年由领导小组对参赛者对外演出、比赛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演出、比赛取得的成绩按级别奖励。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对外演出、比赛制度、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上述管理制度组织严密,要求明确,分工细致,奖惩制度分明,有利于保证对外演出、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使音乐舞蹈教师真正从活动中得到专业体验,提高演唱、表演水平,丰富舞台经验,把社会服务作为锻炼和推广自己的重要平台,为音乐学科申报校级、省级重点学科的夯实基础。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音乐学学科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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