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鼓励他们围绕学习主业,奋发向上、自立自强。我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11月23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递交到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79-65929152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
2021年11月18日
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