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纪发〔2008〕3号),现将我院领导干部填表个人有关事项表和收入申报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担任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填报时效:以2009年1月至12月发生的事项为准。
三、其他要求:
各位领导在纪委办公FTP网页上用B5纸张下载表格后,用钢笔书写填报(不允许打印),并署名后2009年12月28日前报所属党总支。每表一式两份。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分别于交院纪委和组织部。
2009年12月16日
附:1、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