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部教工民乐团章程

[ 发布:   2013-12-17 21:04:05    浏览:

一、民乐团性质

隶属于师范部分会,是非营利性群众艺术团体。

二、民乐团宗旨

弘扬传统文化,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民乐团主要任务

发挥师范部艺术专业优势,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教职工民乐团,定期开展民乐培训、训练及演出活动,服务师范部工会工作,丰富教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职责

1、团长:全面主持民乐团工作,负责民乐团组织建设和活动计划安排,做好对内对外协调联络。

2、副团长:协助团长做好团内日常管理工作。团长不在时主持团内管理事务。

3、理事:分管团内具体事务,完成团长、副团长交给的具体事务。

4、会员:按时参加排练,积极参加乐团的各项演出任务。

五、制度

1、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团长、副团长和理事组成。团内一般事务由由理事会决定,定期召开理事会例会,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2、实行全体会员大会制度,团内干部调整等重大事务由全体团员大会决定。

3、实行考勤制度,会员应按时参加乐团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演出任务,有事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团长或副团长请假。

4、团员自愿参团或退团,但原则上退团应在学期或学年末,不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团内事务或活动。

六、此章程有师范部工会负责解释。

2013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