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师范部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范部教科研工作更好开展,不断提升师范部在学院的学术地位,根据师范部教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我部教师主持的正式立项的省部级及其以上教科研项目和地厅级重点教科研项目。
2、我部教师主持的省部级及其以上有配套经费的教科研项目或有经费的横向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
3、我部教师主持的地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4、我部教师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含艺术)教师为独著,理科教师为第一名。
5、我部教师以独著或合著(我部教师必须为第一名)方式出版的正式学术著作。
二、奖励方法:
1、奖励以年度和成果为单位。
2、根据师范部的财力情况,每年所有成果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此范围内,再根据成果的级别、水平等,确定每一成果的具体奖励金额。
3、成果界定依据《太阳集团tyc539学术成果界定实施细则》进行。
三、奖励程序:
科研秘书根据当年教师在师范部正式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汇总;主管科研副主任审定并确定各成果的奖励金额;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后由部主任审核发放。
四、其它说明:
1、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已有的奖励项目,我部不再奖励。
2、上述办法如有与学院科研管理文件不符的地方,一律以学院科研管理文件为准。
3、此办法从2011年开始执行。
4、未尽事宜,另行解释。
师范部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