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2017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为使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合理,根据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2017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成立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7人,由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中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2。当年本人或有亲属申报者,应回避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合理、透明以及有利于改善职称结构和学科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人员应符合河南省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申报者近三年的师德师风、教学评价、工作表现及任职期间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由学院评审推荐小组审核量化、排名,实名投票,按学院分配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在全体教职工中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职评工作与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如在师德和教学及平时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事故者,按照太阳集团tyc53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执行(试行)。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两年评教中处于末两位的,将不予推荐。
讲师职称评审重在课堂教学,量化标准参照高级职称条件执行.
四、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量化。考核、量化打分标准按太阳集团tyc539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德能勤绩量化积分标准执行。
五、对于发现申报人员材料中有不真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六、本办法暂适用于本学院高级和中级职称正常的评审推荐,特殊情况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七、量化后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教学一线、高学历以及校龄、教学年限长,年龄大的申报人员将给予优先推荐。
八、本办法由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