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时间:2024-03-06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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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和《太阳集团tyc539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原则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

为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实行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由学校参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要求命题和组织考试。学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外语水平的依据。

三、授予条件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有补考记录的不得超过3门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须达到标准为:本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有效期须为学生本科段在籍学习期间取得。

(五)对于当年不符合条件,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学术诚信,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4.因其它原因,校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授予程序

(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须持须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成绩单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申报。

所有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提交太阳集团tyc539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五、学位补授

2021级以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若符合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并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可补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附则

(一)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本规定自2021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开始执行。

(三)本规定在执行期间,如遇与上级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五)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yc539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