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实习教学是学院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管理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全校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学院分级落实完成。
2.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1)核查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2)检查全校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3.学院职责
(1)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习教学管理直接责任人。
(2)做好本单位的实习经费计划,按照计划落实。
(3)做好对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教学任务表、实习工作总结等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4)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
(5)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队的实习实施计划。
(6)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7)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学院各项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8)用好实习经费,落实安全保险等具体任务及事项。
三、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就业、研修、导师相结合的实习基地(含校内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近就地、提高实习时间的有效利用率;厉行节约、节省经费等条件。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严格实习要求和安全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4.经考察确定的实习基地,各学院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合同书或协议书。实习基地协议学院存档,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组织
1.实习前两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请对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安全培训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将“实习计划”下发给学生,同时报学院一份备案。
3.去校外实习的班级,应派有关人员提前与实习场地联系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安全护具的准备工作。
4.各学院要加强实习跟踪指导。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队的实习工作情况。
5.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6.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存档。带队教师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实习教学任务表》”一式两份,经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分别交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学院存档。
五、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在实习过程中指导学生的所有人员,包括带队教师和实习基地的指导人员。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基地各个环节情况、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基地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每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教学班。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注重实习安全,尊重实习指导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队长批准。(2)一周内由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违反安全规定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院院长汇报,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实习期间,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七、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他有效方式。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3.实习的评分标准
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5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实习不及格者须重修,并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学分。
八、附则
1.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学院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习教学管理细则。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