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是学籍处理、学生毕(结)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适应学分制管理的要求,规范成绩管理,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yc539考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参照“太阳集团tyc53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申请缓考,由任课教师及课程承担单位审批。学生的缓考课程应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三、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违纪考生试卷不予评阅,任课教师在录成绩时应在成绩标志处录入“缺考、舞弊”。
四、一门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达到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四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其成绩以零分记。
五、成绩管理采取教务处、课程承担单位、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1.教务处负责开放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供学院(部)提交学生成绩及公布学生成绩;
2.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所属学生成绩的存档及查询;
3.各系(教研室)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成绩构成提交课程承担单位,并组织成绩录入。
六、缓考、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七、成绩单的管理:
1.在校生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打印,学生成绩单在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到教务处加盖学生成绩专用章。
2.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全面梳理核对,对有问题的成绩及时查明情况,核实修正。
八、所有成绩需在全校所有考试结束后七日内完成录入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的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有缓考、免修、缺考、违纪的要在备注中注明,不得为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的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审批后进行补录。
九、期末考试成绩单由课程承担单位打印,必须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方可生效。任课教师需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考试成绩单与《太阳集团tyc539教学手册》一并放入“考核资料袋”中,交学院留存归档。
十、补考、缓考等考试成绩在补考后七日内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并存档备案。
十一、缓考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构成要求一致,成绩记载为各项实际分数;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体育保健课成绩均按60分记载。
十二、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在成绩录入提交后,如发现成绩评定错误或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成绩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处同意后,任课教师修改学院留存的 “考核资料袋”中的成绩单,并在修改处签名,将一份“太阳集团tyc539成绩更改申请表”存于该课程的考核资料袋中,另一份送教务处更正系统成绩。成绩更改应在补考前完成,成绩更改申请表由教学单位统一办理。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