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太阳集团tyc53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旨在加强我校专业选修课与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加学生学习兴趣,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开拓学生的研究视野,提高学生科学与文化素养,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选修课与通识教育选修课体系架构,实现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种类及学分要求
(一)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修若干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选修若干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为实现不同学科的交融,打通学科之间的壁垒,倡导学生选修交叉学科的通识教学选修课程。
二、选修课开课原则
(一)专业选修课开课原则
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要按照专任教师基本要求进行选拔,课程开设必须以该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原则
通识教育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开设的选修课内容应与任课教师从事的专业或教科研领域相同或相近。每位教师每学期最多承担两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对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的过程管理。申报通识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由学院(部)对其开课能力及教学大纲进行评审、确认。再将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通过校院两级审核的课程将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三、选修课选课流程
(一)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时间安排选课。每学期期末各院(部)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程组织学生进行选报,要充分开展课程宣传、要充分尊重学生选课的自主权、要通过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强化学生专业技术领域的纵深发展。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由教务处组织安排选课。每学期第11周由各院(部)组织申报,将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确定的课程公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组织学生在第13周至15周进行网上选课。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逾期不再补选。
(三)学生不能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也不能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必修课程。
(四)通过学生网上预选,人数不足20人的线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开课。
四、选修课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选修课由各院(部)组织管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课程建设归口其业务主管院(部)负责。
(二)学生选课结束后,确认开课的选修课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提交授课计划,要求同其他课程。
(三)选修课程纳入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将取消其下一学期开设选修课资格。
(四)为确保选修课开课质量,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通过考勤、课堂回答问题、作业、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学习情况。若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总课时数四分之一者,则其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取消考试资格”,学分为零。
(五)选修课考核成绩主要依据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测验、考勤等综合评定,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方式记载。
(六)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依据《太阳集团tyc539考务工作管理办法》教学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后交其业务主管院部保存。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