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管理工作,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测方案
1、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有2次检测论文的机会,以最新一次提交的论文作为最终稿。检测完成后可以下载报告单,各教学单位根据最新1次检测结果决定学生是否参加答辩,检测在答辩前完成。
2、学生根据答辩修改意见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并将完善后毕业设计(论文)提交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最终版,最终版需要检测。各学院需做好最终版论文、检测结果存档及全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上报的准备工作。
3、检测结果<30%的视为通过检测,具备答辩资格。检测结果≥30%的原则上取消答辩资格,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确因行业规范、专业术语、公式等重复导致检测结果≥30%,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可以参加答辩的,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写出书面材料经全部委员签字后学院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作假情形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5、如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学校抽检结果≥30%,取消学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授予资格,并对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报批评。
二、答辩准备及要求
1、所有2023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答辩,各学院可结合实际选择答辩形式。
2、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督查,重视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内容统一性和格式规范性要求的指导。
3、各学院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力度,科学规范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的抄袭、拷贝等现象。
4、成立学科专家和学院领导组成的学院答辩委员会(5-7人以上),根据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小组(3-5人以上),制定答辩流程、答辩要求及成绩评定标准。
5、学院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毕业生答辩资格,监督答辩过程和成绩评定;对于答辩不合格的学生,认真组织指导毕业论文的修改和二次答辩工作。
6、学校组织校级督导教师参加学院毕业答辩工作。
三、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9日前
教学单位组成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定答辩流程、答辩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及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各组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等)5月19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5月28日前
(1)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阅和评分,评语要客观详实。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里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表”,学院审核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表”。
(2)各教学单位召开答辩小组成员会议,指定答辩小组的组长、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组织和动员工作。
(3)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毕业生答辩资格。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5)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答辩评语要客观详细,与答辩成绩一致。
3、6月4日前
教学单位组织二次答辩,在答辩前将答辩安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评优工作安排
1、6月9日前
(1)各教学单位按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相似比不得超过15%),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数的10%比例推选优秀指导教师,报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提交材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纸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纸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材料(整个资料袋);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纸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电子、纸质)。
(2)教务处审核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材料完整的以各学院申报结果为准,材料不完整的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6月14日前
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及相关资料。
五、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的复查,所有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复查存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上报的准备工作。撰写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