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2〕60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2〕60号)文件规定相关条件;
2.符合转出转入教学院相关专业的条件。
二、工作安排
1.2023年12月4日-12月15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教学院初审并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至转入教学院教务科;
2.2023年12月15日-12月27日,转入教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或面试;
3.2023年12月29日下班前,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4.第二学期开学前后学校教务处将符合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6.下学期开学前学校将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开学后一周内转专业学生到转入教学院报到学习,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需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慎重提出申请;
3.涉及到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等情况,请转入教学院认真核实。学院各专业招生文理科情况请依据“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招生计划表”填写;
4. 未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学院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
5.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人才培养方案、学费标准、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等按转入专业执行;
6.获准转专业学生将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流程。请各教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2.跟踪指导学业。各教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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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转专业接收学院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