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洛领军人才河洛青年拨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洛人才办(2023)3号)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2023年度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洛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立德树人,师德高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教学、教研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成效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5.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二)具体条件
1.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主持有省级以上重要教改项目,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成果突出。
3.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4.发表出版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或专著。
5.科学研究能力强,在全省同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6.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参考遴选条件,按照《2023年度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1)的要求,填写《2023年度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2023年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清单(附件4、5、6)。
三、申报要求
1.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格执行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充分发挥评选“领军人才”的引导激励作用。
2.对巳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以及入选“中原领军人才”的不得申报河洛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推荐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
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2:00前交至办公楼113房间。
联系人:王老师,65929020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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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2023年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3年度河洛教育教学领军人才(高校)候选人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论文、论著复印件清单.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