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依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批准时间 | 学科门类 |
1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0907T | 2019年 | 工学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120801 | 2019年 | 管理学 |
二、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
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材料申报工作
1、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校发文文件形式提出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
2、相关学院负责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3、相关学院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编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填写附表1-17,并进行自评打分。
填写各项报表前,请注意查看附件中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材料的相关说明》。
具体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间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内容 | 完成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 相关学院 | 2023月3月21日 |
2 | 各专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5) | 相关学院 | 2023月3月21日 |
3 | 校发文件: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请示 | 教务处 | 2023年4月3日 |
四、完成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3年3月21日之前各相关学院完成审核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将各项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学位办备案。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附件5打印简装订3份,供学术委员会审核时使用;
2、附件1—附件5电子稿。
注:在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最终修改完毕后,将附件1--附件5胶装成册(正式胶装本1本),按照附件1--5的顺序装订,于4月3日前交学籍管理科。
以上材料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学院报送前,务必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合理、信息无误;并做好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的准备(学术委员会开会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建议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备用。
五、附件 (以下文件都为Word文档,如下载后显示为Excel文件,请先将扩展名改为doc再打开)
-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简况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自评报告.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自评表(打分请参照《评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附表1-17.doc】已下载次
- 附件【评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