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现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
各级学院需在8月20日-8月26日期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
1.自查范围:2022届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所有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采用其他形式替代论文(设计)的作品也需纳入自查范围。
2.自查内容: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它附件(不含查重报告、外文翻译、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材料、评分材料等过程材料),自查重点是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3.工作要求:各学院应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论文常见问题(附件1),可采用自查、互查相结合的形式,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材料上报
各学院选派专人负责本学院材料上报工作, 8月20日-8月26日期间准备上传材料。
材料1:论文信息汇总表。教务处从《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下载本校今年应参加抽检的所有学生信息表。学院补充表格中论文信息,填写要求参考《论文原文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材料2:论文原文及附件。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它附件(不含查重报告、外文翻译、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材料、评分材料等过程材料)按要求命名。具体要求参考《论文原文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及下表。
毕业论文原文 |
命名规则:2122_41_11070_专业代码_学号_LW_001.pdf |
毕业论文附件 |
命名规则:2122_41_11070_专业代码_学号_LW_002.zip |
毕业设计原文 |
命名规则:2122_41_11070_专业代码_学号_BS_001.pdf |
毕业设计附件 |
命名规则:2122_41_11070_专业代码_学号_BS_002.zip |
各学院《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 附件【论文原文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pdf】已下载次
- 附件【论文常见问题.docx】已下载次
- 附件【国教督办函〔2022〕23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学位中心函〔2022〕4号: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