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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三五人才”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22日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学校实施了“十三五人才工程”计划。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十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十三五人才”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讲座教授、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应用型专业带头人以及校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十三五人才”。

(一)聘期考核人员

2018年度聘任讲座教授、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应用型专业带头人以及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人员

2019年度聘任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应用型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1)。校学术技术带头人本次不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十三五人才”聘期约定的工作任务,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各项业绩须是聘期内的研究成果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组织

(一)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十三五人才”考核工作组,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以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相关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十三五人才”考核工作。不在教学院部人员,参加学科所在院部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相关教学院部具体实施,按个人总结申报、院部考评、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9月23日至9月26日)。考核对象围绕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4),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教学院部(聘期考核需另提交人事处1份复印件)。

(二)院部考评(9月27日至9月30日)。由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本院部聘任的“十三五人才”进行考核,在考核登记表填写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果报告(见附件5),并在院部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核(10月中旬)。在个人总结、院部考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审核,形成最终的考核意见。

(四)结果反馈。学校“十三五人才”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教学院部。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指定专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10月1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提交至人事处师德师风建设科(工作安排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人事处ftp十三五人才考核文件夹下载)。

(二)对于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考核不合格。

联 系 人:郑志红

联系电话:65928113

邮   箱:rscsdsf@lit.edu.cn

办 公 室:王城校区行政楼423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9月22日

(作者: 编辑: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