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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第一批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人员考核汇报会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28日信息来源:人事处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工程与社会实践能力,按照“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暨“示范校”建设要求,实施了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539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8〕9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派出92名教师赴企事业参加实践锻炼,并于8月27日结束。根据《太阳集团tyc539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洛理工人事发〔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就第一批参加实践锻炼人员考核汇报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请各院(部)于8月31日前将考核汇报会具体安排(包括汇报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5房间),参加考核人员以PPT形式进行汇报。

2、参加第一批实践锻炼人员需在考核汇报会前将实践锻炼考勤表、挂职单位鉴定意见、工作日志、实践总结等相关材料提交院(部),安排专人审核(总结需要有导师评语及导师签字、单位公章),未提交全部材料人员不得参加汇报会,视为考核不合格。

3、实践锻炼人员的考核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派出人员的四分之一),院(部)根据实践锻炼人员提交材料及汇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人事处汇总各院(部)汇报会时间安排,向校领导汇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随机抽取参加院(部)组织的汇报会。

5、各院(部)需在9月12日前组织完成第一批实践锻炼人员考核汇报会,并将考核结果及所有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践锻炼资料及考核情况进行复查。

6、对于考勤等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视为考核不合格,并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洛理工人事发〔2018〕9号)文件规定对院(部)及个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6

                                                        人事处

                                                     2018年8月28日

(作者:师资科 编辑: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