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培训 >> 教师培训 >> 正文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适度、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做好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请各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报送2015-2016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计划。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实施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院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分批次的组织引导相关专业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或赴国内外访学、进修;
2、院(部)负责人应从本部门人员的学科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并指导教师重点选择所申报学科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大学;
3、申请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来校工作时间须满2年;
4、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及有关待遇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实施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院发〔2013〕10号)文件执行;非学历进修人员的待遇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非学历进修有关待遇及经费的补充意见》执行;
5、各院(部)务必于610前,按不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的要求,制定出下年度的教师学历提升、进修访学计划,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将本单位《2015-2016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计划表》(附件1)纸质版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42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jsfzzx@163.com,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待批准后方可报考或派出;
(2)申请人员填写《申请攻读研究生(访学、进修)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部门、教务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处级以上干部同时由组织部审查并签署意见;辅导员同时由学工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未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派出。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6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