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请已完成2017年下半年网络培训课程学习的老师,于10月23日前将“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具的发票(450元)(原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备案,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销。
截止10月22日仍未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且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的,购买学习卡费用自行承担,以后学校不再安排相关培训机会。
报送地址:人事处师资科425室
联系人:樊 洁
联系电话:6592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