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积极开拓“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新途径,探索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调动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探索聘请优秀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校企合作基地接受培训、挂职和实践锻炼,提出以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截止2014年底,我校拥有“双师型”教师528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5.09%。计划用2-3年时间,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使得“双师型”教师(含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原则
以培养教师实践能力为主导,聘请优秀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为辅。把专业课教师作为培养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为补充,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途径
(一)安排教师有目的地到产业基地一线挂职锻炼
各院(部)都要积极与相关专业链对接的产业链联系,建立“双师型”教师挂职锻炼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各院(部)每学年都要提出目标明确的教师挂职锻炼项目,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深入行业一线交流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经过一个周期,力争使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专业教师都有挂职锻炼的经历,达到“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院(部)要制定计划、提出项目,鼓励青年教师到科研院所、企业、公司挂职锻炼,并进行必要的跟踪考核。
(二)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
一是鼓励教师走进合作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参与应用型项目研究及开发,提高实践自身教学能力,以促进“双师”素质人才的培养、推动本专业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二是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院(部)的高水平的教学带头人。三是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积极承担和参与应用型科研项目,在获得横向科研经费的同时,增强对行业技术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国家执业技能考试
鼓励各院(部)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或者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四)发挥校内培训作用
充分发挥“校内”培养的作用,加强各专业教学研究活动,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实践课教师相互取长补短,进行互相交流、传帮带。建立校内培训基地,各院(部)组织教师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五)积极聘任高技能人才
从相关行业一线聘任一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任教,有计划地引进或者聘任优秀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高水平教学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补充“双师型”师资,改善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
四、“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结合教师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中同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3项及以上应用性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益。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建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五、“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双师型”教师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院部负责审核)。
2.院(部)初审,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4.由学校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六、“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复核
1.“双师型”教师每年十二月份前集中认定1次。
2.每隔3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由教师所在院(部)组织进行,并提出复核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七、“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管理
1.各院(部)要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我校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2.学校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教师进修经费,用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3.各院(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4.各院(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师资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学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